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,在深化改革中,要坚持和落实“四个同步”,实现体制对接、机制对接、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,并特别强调“要整合监督力量,形成监督合力”精神,陕外经贸集团建立“纪检、监察、审计、监事会”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模式,形成监督合力。
一、监事会人员与内审部门人员有机结合,工作交叉。
集团监察室与审计部合署办公,监察室主任和审计部部长分别担任集团二级单位监事会主席,二级单位负责人分别担任监事会监事,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,具体落实履职监督、财务监督、合规监督、风险防范、内控监督、重大事项监督等工作职责,为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创造了良好环境。
二、建立分工协作模式,工作各有侧重。
在集团监事会依托审计部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,考虑到监事会与其内部审计工作的差异性,将根据各自职能职责、监督对象及工作重点,进行分工。
三、加强与集团纪委的信息沟通。
集团审计部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,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、倾向性、苗头性的问题,及时将信息与集团纪委进行沟通交流,无形中将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。发现问题,集团纪委就尽早进行谈话、教育等,有效地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,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。
四、利用内部审计监督,开展效能监察,规范权力运行。
集团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,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,有效配合集团纪委开展效能监察,不断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办法,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,从而实现权力运行在哪里,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就能够跟踪监督在哪里,
集团通过纪检、监察、审计、监事会的力量整合,工作优势进行互补,有利于弥补审计成果难以综合体现的缺陷,从而达到在民主决策、科学管理中,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还有各自工作特点的监督合力模式。
(监察室 黄钰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