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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外集团深圳长安集团:全面深化“监督的再监督”职能
时间:2023-10-17 19:00:05 浏览:2198

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,日前,陕外集团深圳长安集团出台了《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、突出主业,既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任务、履行工作职责,充分发挥再监督再检查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关键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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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以大力落实巡视整改为契机,全面深化从严治党。针对集团巡察整改中提出的问题,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际,在夯实现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基础上,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、优化工作流程,出台了“再监督”实施办法,以此整章建制,突出长效机制,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,促进从严治企。

二是优化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机制,全面落实监督责任。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实施,主要是对运营部门履行服务职能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,对人事、行政等部门履行党的建设、队伍建设等管理职能的再监督再检查,对财务、后勤等部门履行内部综合管理职能的再监督再检查。该《实施办法》明确了再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、事项和程序、结果和应用,为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,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。

三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,形成监督检查的工作合力。公司纪委始终把加强组织协调作为深化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,和人事、财务等部门紧密联系,建立统一协调、信息共享、衔接顺畅、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,形成各监督主体一起动手、各领域协调行动、各种手段配合运用,全方位、多方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局面。通过党委统一领导,多部门同频共振,形成监督检查合力,有效助推再监督再检查工作落实有效。



深圳长安集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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